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京财税〔2015〕1762号颁布时间:2016-01-27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过大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适用人员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
下一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条款的公告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