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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稳定轻烃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国税函[2010]135号颁布时间:2010-06-01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稳定轻烃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20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1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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