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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函[2010]60号颁布时间:2010-03-29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9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10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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