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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林草两费”顺利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颁布时间:1970-01-01

  “林草两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是党中央、国务院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1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额济纳旗税务局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成功入库,标志着我区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林草两费”顺利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截至目前,全区“林草两费”申报缴费开票流畅,系统运行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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