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京财税[2009]1677号颁布时间:2009-08-05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9年8月5日
上一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09年度个人机动车车船税的通告
下一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8年度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问题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