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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发[2009]124号颁布时间:2009-06-16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8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9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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