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央税务改革动态 > 正文
颁布时间:1970-01-0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今年8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应一并申报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国家税务总局对支撑申报的信息系统和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功能的优化和完善,整合后的申报表覆盖了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申报的所有场景。按照“一表申报、同征同管”的思路,这一举措有利于提高申报效率,便利纳税人操作。
上一篇:优惠直达快享 服务智能便捷 监管分类精准 市场主体眼中的税务“放管服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外贸“成绩单”背后的税收密码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