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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修改应对新冠病毒进口物品免税政策

颁布时间:1970-01-01

  7月27日悉,印度尼西亚政府近日修改了财政部长规定,其中包括应对新冠病毒的进口物品的进口税等各项税的免除措施,从7月12日开始实施。

  此项免税措施是在2020年4月引入,此次修订,将洗手液、消毒剂、口罩(N95口罩除外)等物品排除在免税对象之外。氧气浓缩器和氧气发生器成为新的免税对象。手续流程、免税对象物品一览表等由印尼海关对外公布。

  如果希望享受免税措施的物品为限制进口对象,需要取得印尼国家防灾厅的推荐信,进口时向海关提交推荐信,就可以在印尼国家防灾厅和主管部门规定的一定框架内接受相关进口限制,享受各项税的免除措施。获取推荐信和申请免税,需要到“印尼国家单一窗口”办理手续。

  据悉,当前在印尼,新冠病毒感染人数正在激增,医疗用氧气短缺。有企业接到当局指示,将工业用氧气瓶全部提供给医疗用。也有报道称,印尼政府将紧急进口医用氧气和氧气浓缩器,由此可见事态的严重性。

  根据印尼卫生部长2017年第62号规定,在印尼进口医疗器械时,需要提前取得流通许可证。作为例外,从事患者护理等特殊情况下,如果有印尼卫生部签发的特殊进口证明,没有流通许可证也可以进口。印尼卫生部关于医疗器械等进出口的准则中规定了特殊进口证明的签发条件。

  印尼政府将用怎样的方式,通过何种渠道迅速调配医用氧气和氧气浓缩器,防止医疗崩溃,需要关注以卫生部为首的印尼政府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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