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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1970-01-01
国家发改委5月6日发布公告指出,为保障纺织企业用棉需要,经研究决定,今年发放棉花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配额(简称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数量为70万吨,全部为非国营贸易配额。其中,40万吨限定用于加工贸易方式进口;30万吨不限定贸易方式,获得配额的企业申领配额证时可自行选择确定贸易方式。企业可单独申请加工贸易配额或不限定贸易方式的配额,也可同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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