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央财政动态信息 > 正文
颁布时间:1970-01-01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中央预算。
上一篇: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下一篇:中流击水推动深改巨轮行稳致远 ——各级财政部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综述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