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1970-01-01
澳门特区政府财政局2日公布,为促进科技创新、建设智慧城市,促进产业适度多元,特区政府推出了《从事科技创新业务企业的税务优惠制度》,财政局将于4月1日起开始接受企业申请。
根据该法律规定,“科技创新业务”是指创新发明或以创新方式将科学知识、技术或工艺应用在产品制造或服务提供方面的业务,尤其是将有关科技创新成果应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中医药、节能环保、海洋工程、营养、新能源、航空航天等领域的创新发明。
财政局称,凡已办理商业登记的所得补充税纳税人,不论属自然人或法人,只要并非澳门特区库房的债务人,其企业主营业务符合科技创新业务的定义及范围,且营运满一年,都可提出税务优惠申请,然后由科技创新业务企业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批。经审批符合资格的企业可享有印花税、房屋税、所得补充税及职业税等税务优惠。
《从事科技创新业务企业的税务优惠制度》已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将从2021年4月1日起全面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