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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税收优惠政策 明年1月1日起实施

颁布时间:1970-01-01

  明年1月1日起,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等一批税收优惠政策将实施。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今年4月份,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今年4月份,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印发通知,2021年将调整部分进口商品的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和暂定税率。其中,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国将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降低燃料电池循环泵、铝碳化硅基板、砷烷等新基建或高新技术产业所需部分设备、零部件、原材料的进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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