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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撤销非住宅物业双倍印花税,明起生效

颁布时间:1970-01-01

  港媒刚刚消息称,针对住屋及土地问题,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在《施政报告》中宣布,行政会议今早已通过修订《印花税条例》,而她亦行使法定权力,以公共收入保障令让撤销非住宅物业双倍从价印花税由明天(11月26日)起生效。

  据香港“星岛网”报道,林郑月娥表示,过去一年,为协助减轻企业的财政负担和支持企业取得商业贷款,政府先后推出九成信贷担保产品和百分百特别担保产品,不少银行亦在金融管理局支持下提供延迟偿还本金安排。

  报道称,多位立法会议员提出政府应撤销非住宅物业双倍从价印花税措施,以利于企业出售非住宅物业套现,应对因经济不景气而出现的财政问题。

  林郑月娥表示,由于受经济下行及疫情不明朗等因素影响,过去一段时间非住宅物业的售价及需求均已显著回落,政府认为现在是适当时候撤销非住宅物业双倍从价印花税了。

  她表示,为使有需要的业主实时受惠,行政会议今(25日)早已通过修订《印花税条例》,而她亦行使法定权力,以公共收入保障令让撤销非住宅物业双倍从价印花税由明天(11月26日)起生效。

  林郑月娥指出,会继续留意非住宅物业的市场情况,在有需要时会再次采取合适措施,以确保市场的平稳发展。

  她也强调,在现在房屋供应紧张的情况下,住宅物业价格仍处于一般市民难以负担的水平,政府并无计划调整住宅物业的各项印花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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