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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8月底前完成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退付工作

颁布时间:1970-01-01

《经济参考报》从财政部网站获悉,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退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加快办理教育收费退付等。

  通知称,中央执收单位要切实履行教育收费(包括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管理主体责任。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收取的2019-2020学年教育收费,按规定因疫情原因需办理退付或抵扣手续的,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中央执收单位已收取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按规定应办理退付或抵扣手续的,也适用本通知。

  通知还明确了退付标准和工作流程,通知称,中央执收单位教育收费的退付标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明确教育收费退付或抵扣内部工作流程,逐项审核缴款人提出的退付申请,对符合规定的要及时将款项退付缴款人,或与缴款人办理抵扣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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