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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复产企业可享5项税惠政策

颁布时间:1970-01-01

  抓好支持复工复产税费优惠政策落地,为企业纾困降本减负。13日下午,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召开第72场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北省落实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助力复工复产的相关工作情况。

  湖北省支持复工复产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有5项。分别是: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从2020年2月起,对各类参保企业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为5个月,免征的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

  从2020年2月起,湖北省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前提下,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自2020年3月20日起,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此项政策将惠及湖北省380户出口企业、125种出口商品。

  据悉,至3月底,各级税务部门为企业减轻社保缴费负担121亿元,7257户小微企业获得“银税互动”信用贷款34.57亿元。同时,落实“3至5月免征湖北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并对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的“双定”个体工商户,依法合理调整核定定额,减轻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负担。

  此外,为支持抗疫防护救治,国家出台了两项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对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个人所得税优惠,也就是他们按照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和奖金,都不计入工薪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其他人员按照省级及省级以上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和奖金,都不计入工薪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据不完全统计,一季度办理个人捐赠、医务防疫人员补助和奖金个人所得税减免52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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