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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的通知

税委会[2011]13号颁布时间:2011-06-24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其协定税率表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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