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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关于审核系统出口退税提醒业务功能升级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货便函[2009]162号颁布时间:2009-10-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各地税务机关应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开展出口退税业务提醒工作过程中反映的情况和建议,经研究,我们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出口退税提醒业务的功能进行了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升级的审核系统出口退税提醒业务功能主要有:

  (一)人员权限分配功能,系统单独为提醒信息设置一个“统计_提醒服务”模块,系统管理员可以通过退税审核系统服务器端工具V3.3进行设置,为需要使用此功能的业务人员分配该操作权限。

  (二)出口企业负责人信息登记功能,实现对需要定制出口退税提醒服务的企业负责人相关信息以及定制信息的类型,进行增加、删除、修改等维护操作。

  (三)提醒信息生成功能,完成操作员管辖范围内企业提醒信息的生成和导出功能。根据日常工作需要,每次可以自定义需要生成的提醒信息。

  (四)提醒信息已导出信息查询功能,实现对已经导出到文件中的提醒数据进行查询,同时提供撤销功能。

  (五)即将逾期申报明细查询功能,提供了出口未申报即将逾期、已申报纸质不齐即将逾期、核销单未核销即将逾期提醒信息的详细情况查询功能。

  以上详见附件《出口退税提醒服务操作说明》。

  二、各地税务机关要及时下载审核系统升级程序并将程序读入审核系统(升级补丁另文通知)。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退税业务提醒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448号)文件要求,结合此次出口退税提醒业务功能升级工作,继续扎实深入地开展各项出口退税业务提醒工作。

  三、因出口退税提醒业务功能升级,各地税务机关需要相应调整出口退税业务提醒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部署的,开展出口退税提醒业务工作报告可延期至2009年10月30日上报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200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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