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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票时个人所得税的预征率如何确定?

颁布时间:2011-01-19

【中华财税网2011-01-19信息】  问: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纳税人,代开票时个人所得税的预征率如何确定?预征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从已核定税额中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77号)第一条规定,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第四条规定的代开货运发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统一按开票金额的2.5%预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规定,年度终了后,查账征税的代开货运发票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预征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汇算清缴时扣除;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预征的个人所得税,不得从已核定税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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