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营业税 > 正文
财税[2010]115号颁布时间:2010-12-31
深圳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促进深圳前海现代服务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对注册在深圳市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上一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五批免征营业税的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的通知
下一篇:全国百余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获免征营业税资格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