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办函[2010]32号颁布时间:2010-08-06
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0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0]99号)和《关于发布〈2010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评协[2010]89号)要求,我厅决定采取行政检查与行业自律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开展2010年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具体检查工作由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负责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促进资产评估机构改进和提升内部管理、执业水平,搞高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促进资产评估行业优质服务,提升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保证评估业可持续发展。
二、检查时间和对象
(一)检查时间
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从2010年7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8月10日前为各单位自查阶段;9月底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10月底前完成对违规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处理工作;11月底前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具体现场检查时间由检查组提前3天通知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
(二)检查对象
根据财政部检查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本次检查15家资产评估机构,具体是:湖南四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湖南湘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长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湖南长沙正华资产评估事务所、湖南经典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湖南楚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湖南里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益阳中天方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益阳凌云资产评估事务所、湖南德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湖南公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湖南三湘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湖南佳诚资产评估事务所、湖南安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湖南精锋资产评估事务所。
三、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检查范围
资产评估机构在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开展的评估业务及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也可以根据检查对象的具体情况,抽查以往年度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二)检查主要内容
1、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
2、资产评估准则执行情况;
3、评估费用收取情况;
4、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
5、合伙人或股东、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持续满足任职条件情况。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检查对象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做好已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的立卷归档和发文登记工作,完成单位自查工作,在检查组进驻时,提交自查资料。
(二)检查程序以及检查人员的权利和检查纪律,按照《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执业行为,按照行业自律惩戒规定予以处理。对检查发现涉及违反《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及《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财政部令第15号)有关规定的问题,予以行政处罚。
附件:1、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自查报告(参考格式)
2、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自查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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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