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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相关问题的通知

鄂注协发[2009]56号颁布时间:2009-10-28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各会计师事务所:
  今年五月,省财政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鄂财行资[2009]8号文联合转发了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评估,投资人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
  据查,目前有少数会计师事务所在对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验资中,未按规范要求采用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而是采用房地产、土地等其他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为会计师事务所留下风险隐患,为此,省注协提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中严格按照财政部、工商总局的文件规定执行,以规避执业风险。
  附件:
  湖北省财政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二00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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