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会[2009]13号颁布时间:2009-09-08
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
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新企业会计准则,已在上市公司等企业平稳有效运行。日前,财政部提出要从2009年起,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所有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新准则的目标。现结合具体情况,就我市国有大中型企业贯彻落实新企业会计准则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目标,扎实推进,力争3年内在我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全面实行新准则
2009年选定3-5户基础较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作为试点率先实行新准则,同时,鼓励和督促其他企业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施新准则;在总结一年经验的基础上,自2010年逐步扩大实施范围;至2011年力争全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全面实行新准则。
二、统筹规划,周密部署,扎实做好新准则体系贯彻实施中的相关工作
财政部门、国资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培训、衔接、跟踪和监管工作,确保新准则的平稳实施。一是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对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培训,努力形成广泛宣传学习、认真贯彻新准则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对新准则贯彻实施的政策业务指导,切实做好新准则的推动落实工作;三是密切关注新旧准则衔接和转换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保证新旧准则平稳过渡;四是加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新旧准则转换的不规范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法处理。
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贯彻落实新准则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企业会计准则对促进企业改革和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新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贯彻实施到位,技术手段到位。切实做到单位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主抓、财会部门负责人具体落实。一是要组织好新准则的学习,不仅财会人员要深入学习新准则,单位负责人也应掌握新准则的主要内容;二是应当根据准则及其指南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内部控制和相关制度,细化核算内容,规范实务操作,扎实做好资产负债全面核查,按规定调整有关科目和金额,积极稳妥地做好新旧准则的衔接;三是要对在实行新准则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国资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反馈,协调妥善解决。
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扎实推进,确保新企业会计准则在我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平稳有效实施,切实提高我市会计信息质量,为实现“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目标做出贡献。
二○○九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