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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国税函发[2011]52号颁布时间:2011-03-08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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