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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出口产品产值比例确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甘国税函发[2007]177号颁布时间:2007-05-11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培训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出口产品产值比例确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42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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