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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三[2000]053号颁布时间:2000-08-24

     2000年8月24日 甘地税三[2000]053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0]5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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