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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二[2003]1号颁布时间:2003-01-24

     2003年1月24日 甘地税二[2003]1号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 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2002]18 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 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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