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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一[2002]17号颁布时间:2002-07-30

     2002年7月30日 甘地税一[2002]17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 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2]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程序严格按照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申请减免税审批管理办法》(甘地税[2001]42号)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 征营业税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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