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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后有关国债利息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三[2002]12号颁布时间:2002-04-08

     2002年4月8日 甘地税三[2002]12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后有关国债利息征免企业所 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后有关国债利息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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