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地税三[1995]086号颁布时间:1995-10-11
1995年10月11日 甘地税三[1995]086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税务机构分设后,我省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
是:思想认识不明确,管理体制不健全,财务制度不落实,企业核算水平低,管理较
为混乱,甚至个别地区出现了无人管理的现象。为尽快改变这种状况,进一步加强城
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提高企业核算水平和经济效益,经省局研究,
现将有关问题明确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
文件规定。各级地税部门仍要按照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0)208号《关于加
强城镇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甘政发(1992)204号《批转
省税务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财务由税务部门管理的报告的通知》以及省地税局甘地税
三(1994)018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财
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具体规定,本着“支持、服务、管理、监督”的原则,
以“促进改革、强化监督”为指导思想,统一认识,一如既往,扎实地抓紧抓好财
务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各级地税领导要切实加强对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并予以高度重视。
要将财务管理列入税收征管的议事日程,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办法,把财务管
理与税收征管紧密结合起来,定期研究部署,主要领导应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当大
事来抓,及时解决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我省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迈上一个新的台阶,逐步走向规范化管理。
三、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省局由税政三处负责,各地(州、市)、县(市、区)
原则上由负责企业所得税的税政处(科、股)负责,各级地税部门应合理调整配备
集体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积极开展财务管理工作。
四、关于管理的范围。凡在我省境内的集体企业(不包括集体金融企业、乡镇企
业、供销合作社企业)、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均由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负责管理。
城镇集体企业是指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按劳分配、独立核算、自负
盈亏的生产经营单位或组织。具体包括机关、团体、部队、学校、街道和国有厂矿企
事业单位(含“一厂两制”企业、中央和外省的企事业单位)兴办的集体所有制性质
的工业、商业、服务业、物资、供销(不包括供销合作社)、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
文化娱乐等企业。这些企业不分地域、隶属关系,均为城镇集体企业。
五、关于管理的权限。我省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实行属地和行业管理相结合
的原则。省局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集体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省级集体企业主管部门、中央和外省在甘集体企业
主管部门的财务管理和所属企业的工效挂钩工作。除上述企业主管部门和工效挂钩企
业以外的所有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工效挂钩工作,均由企业所在地、县
地税局具体负责。管理权限由各地划分,并报省局备案。
六、管理的主要内容
1、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建立企业财务档案。各级地税部门要根据管理的范围和
权限,对所管企业的基本情况、会计人员情况、财务计划分析,会计报表资料等逐户
建档,通过收集资料,建立财务档案,加强对企业财务工作的管理监督。
2、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两则和十大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并按规
定要求,建立、健全帐务,统一报表帐簿,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成本、费用和资金的管
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核算水平。各种财务会计报表和帐册,省局不统一印制,由各地
根据国家规定的统一格式自行印制。
3、审核汇总企业财务报表。各地要通过企业主管部门,主要做好分行业企业的
“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审核汇总分析工作,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财务报表体
系。今年内,先从县以上的城镇集体企业开始报送,具体审核报送办法由各地自定。
有关全省集体企业财务报表的报送办法,省局将另行通知。
4、积极开展集体企业会计决算的审查验证、批复工作。实行对集体企业年度会
计决算的审核批复,是搞好财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必须在报表统一的基
础上,积极开展这项工作,条件成熟的地区可全面开展,条件尚未成熟的地区,可选
择一些行业先行试点。具体审核批复办法按省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年度
会计决算实行审查验证、批复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5、严格行政管理费的审批和管理。为切实减轻集体企业的经济负担,制止和纠
正多头向企业收缴管理费的混乱状况,各地必须认真执行省局《关于集体企业主管部
门收缴使用行政管理费暂行规定》,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6、注重税前管理,做好企业资产、费用、基金的鉴定审批工作。凡新财务制度
和企业所得税条例、细则规定须报经税务部门审核、审批、鉴定的企业资产、各项费
用和各种基金、企业必须报批、地税部门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审批,严格把关。
7、关于工效挂钩问题。对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的集体企业,地税部门仍按照省
劳动局、省税务局甘劳新(1992)31号文件精神,积极会同同级劳动部门,认
真核定当年企业的经济效益指标和工资基数,及时核批下一年度的工效挂钩方案,并
做好这些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8、认真抓好税务干部和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各级地税部门要
积极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共同搞好这项工作。省局负责地、县税政科、股长和所管企业
主管部门财会人员的培训,其他税务干部和企业财会人员由各地负责组织培训。同时
要与财政部门配合,搞好企业财会人员《合格证》的颁发和业务技术职称的聘评工作。
9、加强与企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虚心听取他们
的意见,及时总结好的管理经验,共同搞好集体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也应
按时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所属企业的财务报表。
加强集体企业的财务管理,是地税部门的一项光荣职责和艰巨任务。因此,各级
地税部门必须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和领导的支持,理顺与有关部门的财务工作关系,取
得社会各界、各部门的支持配合。同时,要搞好调查研究,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及
时总结推广好的管理经验,全面推动我省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的
方向发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