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甘肃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系统征收资源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一[1995]039号颁布时间:1995-11-13

     1995年11月13日 甘地税一[1995]039号 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系统征收资源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995]7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系统征收资源税问题的通知      1995年9月10日 财税字[1995]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最近,一些地方反映,某些铁路局提出目前铁道部仍按国务院国发[1986] 40号文件精神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该文件在明确与经济承包责任制有关的税收问 题方面规定:今后新增税种准予免缴或从应缴营业税中扣除。鉴于实行新税制后,国 家税务总局曾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系统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4]047号)明确对铁路工副业不再给予免征流转税照顾,这些地方要求 进一步明确实行新税制后对铁路工副业也不再给予免征资源税照顾。为此,特通知如 下: 资源税系于“六五”,期间开征,不属于“十万”期间新增税种。而且,国务院 对铁道部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后,财政部在(86)财税字第107号和(88)财 税字038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对铁路工副业免征的税种系指流转税即原产品税、增 值税和营业税,不包括资源税在内。同时,根据中央所决定的1994年税制改革方 案的精神,实行新税制后。一切部门、单位和内、外资企业均需执行新税法,原有各 项税收规定一律废止。因此,对于铁路工副业,应当自1994年1月1日起,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征收资源税。即:条例和实 施细则已经列举的品目。按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未列举的品 目,按省级人民政府在条例、实施细则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规定执行。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