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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甘地税三[1999]041号颁布时间:1999-07-07

     1999年7月7日 甘地税三[1999]041号 各地、州、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 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29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 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税前扣 除问题的批复(1999年5月20日 国税函[1999]294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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