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三[2000]008号颁布时间:2000-04-12
2000年4月12日 甘地税三[2000]008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级有关部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成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
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转发给你们,并按本通知
第二十条的要求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项目审核。全省地方企业及地方
企业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创业,在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后两个月内,应按
照国税发[2000]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
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的要求,向省地税局提出技术改
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项目情况申请,并填写《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
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表式见国税发[2000]13号文附表1)及附送
有关资料。对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企业,由省地税局统一开具《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项目申请批复》(式样见附件1),
并同时抄送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凡未经省地税局审查核准的,一律不得抵
免企业所得税。
二、可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额的审核。对经省地税局审核可抵免所得税的企
业,应在每一纳税年度终了后10日内,将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实际购买的国产设
备的名称、产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情况报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并填
报《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式样见国税发[2000
]13号附表2),并附送购置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当地
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企业的有关资料后,及时与省地税局核准批复文件中列明的
国产设备有关资料相核对,在20天内核定该年度企业可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额。
三、企业所得税额的抵免。企业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在纳
税申报表备注栏中注明本年度申请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并附送《技术改造国产
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式样见国税发[2000]13号附表3)
。企业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要对企业填报的项目、数额认真审核,准确计算填写
表中的有关项目及本年度抵免所得税额,并据以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手续。
四、全省地方企业1999年底已经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1999年7月
1日至12月31日购置符合抵免企业所得税规定的国产设备投资,可在200
0年6月底之前按上述规定向省地税局申请,经审核后准予抵免企业所得税。
附件:1、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项目申
请批复(略)
2、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核复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