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农村合作基金会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一[2000]04号颁布时间:2000-02-24
2000年2月24日 甘地税一[2000]04号
各地(州、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矿区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农村合作基金会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
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3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农村合作基金会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的通知(1999年12月31日 财税字[1999]303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