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陕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源讯(北京)公司和欧米茄(瑞士)公司对第29届奥运会服务赞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陕财税[2007]39号颁布时间:2007-05-08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省管县财政局:
  现将《关于源讯(北京)公司和欧米茄(瑞士)公司对第29届奥运会服务赞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