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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地税发[2011]195号颁布时间:2011-11-09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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