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重庆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渝地税发[2009]195号颁布时间:2009-10-12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部分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证明样式的通知》(国税函〔2009〕3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十月十二日
上一篇: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税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