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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明确2010年度特级、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成绩保留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税协发[2011]86号颁布时间:2011-09-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中税协四届四次理事会精神以及《关于一级注册税务师审核情况的公示》(中税协发[2011]41号)的规定,现将在申请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时保留和使用2010年度特级、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成绩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成绩保留问题
  (一)通过2010年度特级英语考试笔试、口试,但未通过考核的注册税务师,保留英语笔试、口试成绩(名单见附件一)。
  (二)通过2010年度特级英语考试笔试,但口试不合格的注册税务师,保留英语笔试成绩(名单见附件二)。
  (三)通过2010年度一级注册税务师考试,但未通过考核的注册税务师,保留一级注册税务师考试成绩(名单见附件三)。
  符合以上条件的注册税务师,其成绩可保留至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工作时有效。
  二、成绩使用问题
  (一)保留成绩的注册税务师在申请2011年度相应等级的认定时,可使用保留的成绩作为考试成绩,参加相应等级考核,加入全国排名。
  (二)保留成绩的注册税务师也可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届时取本次考试成绩和被保留成绩中较高者加入全国排名。
  附件一:保留特级注册税务师英语考试(含笔试、口试)成绩名单
  附件二:保留特级注册税务师英语笔试成绩名单
  附件三:保留一级注册税务师考试成绩名单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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