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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地税发[2010]98号颁布时间:2010-05-07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亏损的企业,税务机关将安排进行纳税评估或税务检查。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是企业依法进行的自主申报,税务机关受理了纳税申报,不意味着税务机关认可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与其实际应纳税结果的一致性,纳税人应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其产生的税收法律后果负责。为避免纳税申报错误而产生涉税法律后果,请纳税人务必审慎对待年度纳税申报,如需对已申报情况进行调整的,请在5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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