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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地税发[2009]45号颁布时间:2009-03-13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9〕29号)转发给你们,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涉及营业税政策的文件,没有废止的继续有效。请各单位结合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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