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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用发票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录入时间:2019-08-02

   问:纳税人领用发票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依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的规定,试点纳税人领用增值税发票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以下资料:1、《发票领用簿》;2、《税务登记证》(副本)(未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纳税人)或营业执照(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纳税人);3、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4、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同时提供已发行的金税盘或税控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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