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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付债券的核算

录入时间:2006-02-05

【中华财税网2006/2/5信息】    应付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具有一定价值的证券。发行债券是企业筹集长期资金的方式之一。债券向社会公开发行,向非银行的各单位、个人筹措资金,债券可在市场上流通转让。企业因资金不足发行债券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也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债券的企业,应按债券载明的付息日期和票面利率向持券人支付利息,在债券到期时按债券面值偿还本金。债券上标明的利率为应付利息的年利率,而债券实际发行日金融市场的利率则为市场利率。由于债券是预先印制好的,市场利率发生变动时,票面利率已无法更改。因此,当债券发行时,票面利率与市场利率不一致时,应调整债券的出售价格。当债券票面利率高于市场利率时,意味着企业每期要按高于市场利率的票面利率多付出利息。这时,企业可以提高债券的售价,即债券溢价发行,超过面值部分的收入,称为“债券溢价”,债券溢价实质上是向购买者预收的一笔款项,作为发行债券的企业今后多付利息的一种补偿,这笔款项应在债券存续期内分期摊销,以抵销按票面利率计算而多计的利息费用。当债券票面利率低于市场利率时,意味着购买债券者按票面利率所得到的收益要低于市场利率水平,为补偿购买者的这种损失,企业可以降低债券的售价,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出售债券,即债券折价发行,低于面值的部分称为“债券折价”。债券折价实质上是预先付给购买者一笔利息,以补偿购买者今后少得利息的损失,债券折价应在债券的存续期内分期摊销,以追加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而少计的利息费用。
    为了反映企业发行债券筹资的情况,应设置“应付债券”账户,账户贷方登记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数额和应付利息额;借方登记债券的折价和本息的偿还;贷方余额为尚未归还的债券本息。下设“债券面值”、“债券溢价”、,“债券折价”、“应计利息”四个明细账户,并按债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1)债券发行的核算。
    A.债券发行分为三种,即面值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当企业发行债券时,票面利率与市场利率相等,应按面值发行债券。
    B.企业发行债券时,票面利率高于市场利率,债券应溢价发行。
    C.企业发行债券时,票面利率低于市场利率,债券应折价发行。
    (2)债券利息的核算。债券的利息费用和有关费用,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之前计入有关固定资产购建成本,其他利息等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债券的溢价和折价,应作为债券利息费用的调整。溢价部分作为实际支付的部分利息返销出去,折价部分则要转作部分利息费用。溢价和折价的摊销方法有两种,直线法和实际利率法,一般我们会采用直线法。
    (3)债券偿还的核算。债券到期,要偿还债券本金,债券的溢价和折价在债券到期前已分期摊销完毕,故债券偿还时,只按债券面值付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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