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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7-07-20

【中华财税网2007/7/20信息】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的所得税,在我国是一种具有相对特征的纳税业务。 
  个体工商户同企业一样,要按照利润的构成要素计算会计收益,并在会计收益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项目计算纳税所得。根据纳税所得和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例、某个体商业户2月份实现商品销售收入25000元,商品销售成本1 0000元,流通费用50000元,商品销售税金1250元,其他费用5000元,其他收入3000元,该个体户月终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经检查发现该个体户将其个人的消费2000元作为其他费用列支。该个体户1月份的纳税所得为7000元,已纳所得税1450元。 
  该个体户2月份的会计收益为: 
  25000-10000-5000-1250+3000-5000=675 0(元) 
  按税务机关要求调整的纳税所得为: 
  6750+2000=8750(元) 
  折合为全年的纳税所得为: 
  (7000+8750)×12%=94500(元) 
  折合为全年的纳税所得应纳税款为: 
  不超过5000元的部分: 
  5000×5%=250(元)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000×10%=1000(元)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30000×20%=6000(元)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49500×30%=14850(元) 
  全年应纳所得税总额为: 
  250+1000+6000+1480=22100(元) 
  计算当月应付税款为: 
  22100÷(12/2)=3683(元) 
  3683-1450=2233(元) 
  借:所得税  2233 
   贷:应交税金  2233 
  例、某承包经营企业,全年实现的纳税所得12万元,按承包合同规定应交纳承包费40000元。该企业应缴纳分出承包费后的个人所得税,并作为扣缴义务人扣缴承包人的个人所得税。 
  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为:80000元(120000-40000) 
  应纳所得税为:1775元(5000×5%+10000×10%+3000 0×20%+35000×30%) 
  借:所得税  17750 
   贷:应交税金  17750 
  扣缴税款为: 
  6250元(5000×5%+10000×10%+25000×20%) 
  扣减手续费为:125(6250×2%) 
  借:利润分配  40000 
   贷:应付利润  40000 
  借:应付利润  40000 
   贷:应交税金  6250 
     营业外收入  125 
     银行存款  3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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