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存货变现损失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录入时间:2008-05-21
【中华财税网2008/5/21信息】 (一)存货变现损失的处理原则
存货变现损失是指企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帐面实际成本,而使企业在存货上可能发生的损失。可变现净值是指存货以估计售价减去必要的加工费用或者整修费用后的价值。
外商投资企业的存货按规定应按其购入或加工生产完工时的历史实际成本列入会计报告。在正常情况下,存货的帐面实际成本一般不予调整,但当其帐面实际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背离较大,如一部分陈旧、冷背、残次的商品,产成品和对外销售的半成品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的规定,在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帐面实际成本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经主管财政机关或企业主管机关批准,以提取变现损失准备金的方式来确认存货实际成本。
(二)存货变现准备金的提取办法
年终,企业填列需要降低处理的存货清单,并计算这部分存货的可变现损失准备金。第一年提取时,按批准的应提取数提取;以后年度提取时,按批准的应提取数与已提取的损失准备金的帐面余额的差额提取。提取的存货变现损失准备金计入当年存货的销售成本,冲减当年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