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的分类和计价
录入时间:2008-05-21
【中华财税网2008/5/21信息】 企业为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要有一定的物质设备。按现行制度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将这些物质设备按照其使用期限长短和单位价值大小划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类。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和单位价值限额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和单位价值限额以下的列为低值易耗品。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 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如果有些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如服装工厂的缝纫机),其单位价值低于规定限额,但使用期限仍在1年以上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有些容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设备,如仪器、工具等不论是否超过单位价值的限额,都不列作固定资产。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开业前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一、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可以按其经济用途、使用情况、产权归属、实物形态和使用期限进行分类核算。
(一)按经济用途分为生产经营用和非生产经营用两类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固定资产,如厂房、机器设备、仓库、销售场所、运输车辆等等。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而是为了满足职工物质文化、生活福利需要的固定资产,如职工宿舍、食堂、托儿所、幼儿园、浴室、医务室、图书馆以及科研等其他方面使用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
(二)按使用情况分为使用中、未使用、不需用三类
使用中固定资产是指企业正在使用中的各种固定资产,包括由于季节性和大修理等原因暂时停用以及存放在使用部门以备替换使用的机器设备。未使用固定资产是指尚未投入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和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不需用、准备处理的固定资产。
(三)按产权归属分为自有、接受投资和租入三类
自有固定资产是指企业出资购建的固定资产。接受投资固定资产是指其他单位投资的固定资产。租入固定资产是指企业向外单位租入的固定资产。
(四)按实物形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设备五大类
房屋及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的供生产经营使用的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如厂房、商场、办公用房、仓库以及食堂宿舍等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是指各类机械、机电、生产流水线及其配套设施等固定资产;电子设备是指由集成电路、晶体管、电子管等元器件组成的设备和应用各种电子技术发挥作用的设备,如电子计算机、机器人等固定资产;运输设备是指除火车、轮船以外的飞机、汽车、拖拉机、摩托车、摩托艇、机帆船等其他运输工具,有火车、轮船的企业,应将火车、轮船单独设类,不列入运输设备类;其他设备是指不属于前四类的其他固定资产。
(五)按固定资产最短使用期限分为5年、10年、20年
最短使用期为5年的如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固定资产;最短使用期限为10年的如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短使用期为20年的如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企业在对固定资产最短使用期限分类时,不能将不同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划为一类,以免影响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正确性。
二、固定资产的计价
根据固定资产核算的要求,其计价标准有三:
1.原始价值(简称原值),是指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全部价值。
2.折余价值(简称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去固定资产在使用中的累计折旧额后的余额。
3.重置完全价值(简称重估价值),是指按照市场条件重新购置或建造同样全新的固定资产所需的全部支出。
按现行制度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一律按原始价值登记入帐。根据固定资产的来源,其原始价值的确定可分别以下情况:
(1)作为资本或合作条件投入的固定资产,以投资时的合同、协议约定的合理价格作为原始价值,或者参照市场价格评估的价格加上使用前发生的有关费用作为原始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