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其他资产的核算
录入时间:2006-04-07
【中华财税网2008/4/30信息】 外商投资企业除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外,还有一种递延性质的其他资产。它是指不能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分期摊销的各种费用,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装修等净支出等等。
(一)开办费的核算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所发生的应由企业承担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培训费、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以及应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及其他支出。开办费应自投产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管理费用,摊销期不短于5年。但应由投资人负担的费用支出和为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筹建期间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利息支出、汇兑损益和其他基建支出等,均不包括在开办费内。
例如,某企业在筹建期间,以银行存款支付各种开办费用共计30 840元。其会计分录如下:
1.支付开办费时:
借:开办费——×× 30 840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30 840
2.按月摊销开办费时(分5年摊销):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514
贷:开办费 514
如果发生的开办费是投资的一方支付的,则可作为该方投入资本。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开办费 ×××
贷:实收资本 ×××
(二)筹建期间汇兑损失的核算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应通过“筹建期间汇兑损失”帐户进行核算。该帐户的借方登记企业在筹建期间所发生的汇兑损失;贷方登记企业在筹建期间所发生的汇兑收益。期末余额如果在借方,表示筹建期间的汇兑损失;如果在贷方,则表示筹建期间的汇兑收益。该帐户的借方或贷方余额,应分别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资产类或其他负债类下单列表示。筹建期间所发生的汇兑损益应自企业投入生产经营起,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筹建期间损失(借方余额)应分期平均摊销(不少于5年)。摊销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
贷:筹建期间汇兑损失 ×××
2.筹建期间收益(贷方余额)可由企业在下列三种处理方法中选定:
(1)自企业投入生产经营起分5年平均转销。转销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筹建期间汇兑损失 ×××
贷: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
(2)留待弥补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年度亏损。弥补亏损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筹建期间汇兑损失 ×××
贷:未分配利润 ×××
(3)留待并入企业清算收益。
(三)递延投资损失的核算
企业在进行对外长期投资时,其投资的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如果与帐面价值发生差额时,应通过“递延投资损失”帐户核算。该帐户的借方登记因实际作价小于帐面价值而产生的差额;贷方登记因实际作价大于帐面价值而产生的差额。期末余额如在借方,表示递延投资损失;期末余额如在贷方,则表示递延投资收益,其借方或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类下分别单列表示。递延投资损失应按投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不少于10年)。摊销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1.表现为借方余额时:
借:营业外支出——投资作价损失×××
贷:递延投资损失×××
2.表现为贷方余额时:
借:递延投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