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09-05-22
【中华财税网2009-5-22信息】 如果企业销售实现时没有收到现款,而是收到客户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便产生了应收票据。应收票据是以书面形式表现的债权资产,其款项具有一定的保证,经持有人背书后可以提交银行贴现,具有较大的灵活性。由于应收票据是企业赊销业务中产生的,因此对应收票据的审计也必须结合赊销业务一起进行。
企业以收取客户商业汇票方式进行赊销时,一般要进行销货、收取票据、计息、贴现、收款等活动,在此过程中要涉及一些凭证和账簿,这些都是应收票据的审计范围。
(一)应收票据的审计目标
应收票据的审计目标一般包括: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应收票据是否存在;确定所有应当记录的应收票据均已记录;确定记录的应收票据由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确定应收票据及其坏账准备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确定应收票据可否收回,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比例是否恰当,计提是否充分;检查应收票据及其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是否正确;确定应收票据及其坏账准备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应收票据的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应收票据明细表。
(1)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坏账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应收票据明细表通常包括出票人姓名、出票日、到期日、金额和利率等资料。在复核加计正确及与上述有关数额核对相符的基础上,注册会计师应抽查部分票据,并追查至相关文件资料,判断其内容是否正确,有无应转应收账款的逾期应收票据,以及虽未逾期但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可能性不大的应收票据。
(2)检查非记账本位币应收票据的折算汇率及折算是否正确;
(3)检查逾期票据是否已转为应收账款。
2.取得被审计单位“应收票据备查簿”,核对其是否与账面记录一致。请被审计单位协助,在应收票据明细表上标出至审计时已兑现或已贴现的应收票据,作常规检查,如核对收款凭证等,以确认其在资产负债表日的真实性。
3.监盘库存票据,注意票据的种类、号数、签收的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利率、贴现率、收款日期、收回金额等是否与应收票据登记簿的记录相符;关注是否对背书转让的票据负有连带责任;注意是否存在已作质押的票据和银行退回的票据。
4.必要时选取部分票据(特别关注有疑问的商业承兑汇票)向出票人函证,证实其存在性和可收回性,并编制函证结果汇总表。,
5.对于大额票据,应取得相应销售合同或协议、销售发票和出库单等原始交易资料进行核对,以证实是否存在真实的交易。
6.复核带息票据的利息计算是否正确,注意逾期应收票据是否已按规定停止计提利息,并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如果注册会计师复算得出的应计利息金额与账面所列金额不符,应加以分析,特别要对“财务费用——利息收入”账户中那些与应收票据账户中所列任何票据均不相关的贷方金额加以注意,因为这些贷项可能代表据以收取利息的票据未曾入账。
7.对贴现的应收票据,复核其贴现息计算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编制已贴现和已转让但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清单:并检查是否存在贴现保证金。
企业以应收票据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贴现,应比照应收账款等应收债权贴现的有关规定。即,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与所贴现应收票据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申请贴现的企业应按照以应收票据为质押取得借款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如果有关的风险和报酬业已转移,应视同应收票据出售进行会计处理。
8.请被审计单位协助,在应收票据明细表上标出至外勤审计时已兑现或已贴现的应收票据,核对收款凭证等资料,以确认其资产负债表目的真实性。
9.对应收票据相关的坏账准备进行审计(审计程序参见与应收账款相关坏账准备的审计程序)。
10. 对应收票据实施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程序
标明应收关联方[包括持股5%以上(含5%)股东]的款项,执行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程序,并注明合并报表时应予抵销的金额;对关联企业、有密切关系的主要客户的交易事项作专门核查:
(1)了解交易事项目的、价格和条件,作比较分析;
(2)检查销售合同、销售发票、货运单证等相关文件资料;
(3)检查收款凭证等货款结算单据;
(4)向关联方、有密切关系的主要客户或其他注册会计师函证,以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
11.确定应收票据的披露是否恰当。
注册会计师应检查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项目的数额是否与审定数相符,是否剔除了有关的风险和报酬业已转移的已贴现票据。如果被审计单位是上市公司,其财务报表附注通常应披露贴现或用作抵押的应收票据的情况和原因说明。以及持有其。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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