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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负债“低估”的十种审计方法

录入时间:2004-12-14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4/2004信息】 负债的主要审计目标为“完整性”和“真 实存在性”。“完整性”即判定入账是否完整,与负债是否低估(或“漏计”)相关; “真实存在性”即判定入账负债是否虚列,与负债是否高估相关。与资产类项目审计 比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负债类项目时,应侧重防范被审计单位低估负债的问题。   低估负债,经常伴随着低估成本费用,达到高估利润的目的。负债类的低估往往 是藏匿凭证,不会留下确凿的证据,增加审计难度。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负债类 项目时,应设计一些特殊程序来查找未入账的负债情况。   在审计实务中,判定负债是否低估,应根据审计经验、客户情况和具体项目核算 内容和风险领域,综合运用以下10种审计程序或方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降低审计风险:   1.对询证函的内容和方法进行控制,保证负债的完整性。   函证一般主要证实有关项目的“存在性”,但通过函证内容的设计,可在一定程 度上证实负债“完整性”。   (1)函证时,函证金额可留白,要求被询证人(债权人)直接填写,或要求被 询证人直接寄送该账户记录的复印件(无论余额大小);   (2)函证时,对同一被询证单位的所有相关账户余额或交易事项,应同时进行 询证,保证完整性。如对同一银行分理处的所有账户的存款(包括定期、活期、保证 金等)、借款(包括本金、利息)、担保抵押等事项,可在同一份询证函中完成;   (3)函证时,在询证函中特别标注:“除上述项目外,本公司(行)与××公 司不存在其他往来余额和交易事项。”   2.检查金额较大或账龄较长的银行未达账项,关注是否存在未入账负债或费用。   3.抽查截止日期的有关账户,如存货、固定资产等,结合存货或固定资产监盘, 对已入库存货或已使用固定资产、但无发票的项目是否已暂估入账。   4.查询相关基建合同、资本预算、工作进度通知单或付款通知单等,确定相关 应计负债是否入账。   5.对资产负债表日前转销金额较大的预收账款及期后对期内相关付款事项等进 行审核,关注原始凭证和相关支持证据(如合同、订单、发票、运输单证、出入库单) 的发生日期等要素的合理性,以发现是否存在债务低估情形。   6.实施购货“截止性测试”程序,检查报表日前后负债的入账时间正确性;其 中,从原始凭证(如发票或收货凭证)到账簿记录的“倒查法”对有关负债是否漏计 有较强的证明力。   7.通过实施分析性复核等程序,分析相关负债(如应计利息、本金)是否低估。 同时可结合有关科目,分析余额增减原因与合理性。   8.判断预计负债是否低估时,应尽可能征询律师的意见。如因担保事项产生的 预计负债,通过征徇律师意见,重点关注企业是否根据判决结果或处罚通知或协议约 定等(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证据),已合理估计预计损失金额。   9.判断应交税金是否低估时,应重点关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与税务法律法规 在收入确认上的时间差异,相应应形成应计税金的是否已入账。   10.审查未入账债务,可实施的其他审计方法和程序:   (1)检查未归档的购货发票;   (2)检查有关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3)与客户进行商讨、沟通;   (4)取得客户管理当局的声明书,重大事项可提请客户专项声明;   (5)检查主要供货商的信件往来;   (6)检查现有契约、合同、备忘录、律师的账单和信件往来。 (bt2004120491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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