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7号--商业银行会计报表审计》问题解答--商业银行管理当局声明应当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录入时间:2004-12-10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0/2004信息】 45.商业银行管理当局声明应当包括哪
些主要内容?
本公告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就以下主要事项获取商业银行管理当
局声明:
(一)持有的银行监管机构的检查报告及有关文件已提供给注册会计师;
(二)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的分类准确地反映了商业银行管理当局的计划和意图;
(三)确定公允价值所依据的假设是合理的;
(四)资本补足计划及其实施符合银行监管机构的要求,并已作适当的披露;
(五)或有负债已在会计报表中充分披露;
(六)关联方交易符合银行监管法规的规定,并已作充分的披露;
(七)对资产负债表日持有的有价证券、贷款等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提取了充足
的准备;
(八)具有重大风险的资产负债表表外业务已作充分披露。”
注册会计师通常将管理当局在审计过程中对重要问题的口头回答予以书面化,并
由管理当局签字确认,这就是管理当局书面声明。管理当局声明具有如下作用:
(1)提醒诚实的管理当局,威慑不诚实的管理当局。诚实的管理当局希望其会
计责任得到恰当履行,但他们可能会计知识有限,不了解会计准则,注册会计师获取
管理当局声明可以起到提醒的作用,提醒其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披露关联方关系及交
易,诉讼、索赔等引起的或有负债。商业银行存在大量表外业务,注册会计师仅仅检
查账簿资料可能难以发现,获取管理当局声明可以提醒管理当局告知其表外业务。
(2)作为唯一审计证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3号--管理当局声明》第八
条规定:“如合理确信其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不存在,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对会
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获取书面声明”。会计确认有时涉
及管理当局的意图,如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期末计价不同,而如何分类在很大程度上
取决于管理当局的意图。这时,管理当局声明就是注册会计师能合理预期其存在的唯
一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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