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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反腐败审计

录入时间:2004-06-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3/2004信息】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腐败和舞弊是当前社会的两大难题,腐败产生舞弊,舞弊又为腐败提供庇护。舞 弊是指集团或个人在进行财务活动或从事行政生涯时为获得不当利益而实施的故意行 为。舞弊一直是审计界关心的问题。针对舞弊的大量存在和发生,1985年美国注 册会计师协会(AICPA)、内部审计师协会(IIA)等5大组织联合成立了 “反舞弊财务报告调查委员会”,它要求审计师承担两大责任:一是披露舞弊财务报 告;二是提高审计师披露舞弊能力的途径。近年来,针对企业舞弊的侦察和防范,一 门“舞弊审计学”(Fraud Auditing)在国际上应运而生,这是一门 集会计学、审计学、犯罪侦察学、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于一体的、不一定遵循公 认审计准则和公认会计原则的边缘性学科。   在国内,对舞弊审计的研究方兴未艾。2001年7月,“舞弊防范与审计国际 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为舞弊审计的研究注入了活力,同时也为加强廉政建设、惩治 腐败提供了契机。舞弊离不开腐败,如何发挥审计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也是各国审 计界共同的话题。在1998年乌拉圭召开的世界审计组织16届大会中,其主题即 为发挥审计机关在反腐败中的作用。2001年中国审计署与丹麦审计署举行了“中 丹反腐败研讨会”,刘家义副审计长指出:中国同世界各国一样存在腐败和欺诈的问 题,如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在国际贸易中,它将破坏WTO的基本准则,使 WTO的交易秩序受到冲击,审计能有效地揭露腐败和欺诈,并在这项工作中发挥越 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目前国内审计界对反腐败的理论研究尚属空白,无人对其进行系统的研究。 这样,在进行反腐败审计时,就缺少了相应的理论支持。因此,对反腐败审计理论结 构的研究成为有效开展反腐败审计的重头戏。   二、反腐败审计定义及与其他审计的关系   所谓反腐败审计,顾名思义就是通过审计的手段和方法对一切腐败行为进行打击 和遏制。   目前,审计实务界对腐败的打击仅限于运用财经法规审计,与“反腐败审计”既 有联系又有区别。财经法规审计一般是在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以后进行的事后审计,常 常表现为一种不定期的审计和临时性的审计。而反腐败审计则强调的是在事前、事中、 事后的全过程检查中的防范作用,是一种常规性的审计。此外,反腐败审计与舞弊审 计也存在较大的区别:舞弊审计在于揭露非法侵占挪用资产的行为和财务报告的舞弊 行为,主要是针对企业,是一项随机性很强的审计;而反腐败审计的对象则是国家公 职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它强调查处与防范相结合,并以防范为主。   三、开展反腐败审计的工作思路和方法   腐败今天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社会污染。通过审计机关直接参与对重大违法违纪 问题和经济案件的审计查证,有利于提升审计在反腐败倡廉中的功能作用。反腐败审 计就是要对腐败多发领域、重点部门、重点项目进行常规性审计,即从当前的“集中 整顿、专项治理”的方法转变为靠经常性工作--“打防结合”的办法反腐败,实现监 督功能的大转变,也就是从单纯的事后监督转向以事前预防为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 理腐败。这是反腐败工作方法上的突破,提升了审计反腐功能。   基于以上的思路,在反腐败审计过程中,变传统的事后审计为事前、事中审计, 使审计关口前移,从而极大地提高了审计的预警作用。反腐败审计如何有效地起到 “事前预防、事中防范”的作用,就要按预警思路建立反腐败审计的预警系统。对此, 应通过建立量化廉政测评指标和廉政指数,对各单位、部门的反腐保廉情况进行定量、 客观的检测、评价,及时发现和揭露隐含的问题。廉政测评指标即警情指标是针对国 家工作人员的经济行为活动建立的相应的指标体系,它可以对可能存在或发生的腐败 行为进行预警。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是进行反腐败预警的前提和基础。当然,指标 体系的建立应服务于审计的信息系统,审计信息化的建设为腐败的预警提供了强有力 的支持。腐败的预警系统具体可包含两个分支系统:(1)实时监测系统,即由相应 的独立人员把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经济行为活动的数据输入相应部门或单位的数据库 中,数据库将这些数据自动进行加工,生成相应的指标。这些指标通过网络实时传送 到审计机关。审计部门可以以此来掌握部门、单位的资金运用及人员的经济活动数据, 并从中发现或揭露可能存在的问题,从而起到防范作用。如审计机关在进行经济责任 审计时,可以将事后离任审计改为能发挥预警作用的事前、事中性质的任期经济责任 审计,同时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对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实时进行预警。这些指标包括 财政收入增长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通过与实时监测系统中存储的原有相关指 标进行比较,从而为审计人员提供相关警情信息,以便于及时发现任期中存在的问题。 (2)智能预警系统,该预警系统为每个监测指标预设了报警程序,能自动对实时监 测系统传来的数据进行计算分析,结果以特殊形式(即不同的警度对应不同的报警信 号)传送到审计机关,主动向审计人员发出提示,帮助审计人员发现潜在的问题,起 到对腐败行为的预警作用。   四、反腐败审计标准   反腐败审计是为了满足社会反腐败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腐败具有范围广、隐蔽 性强等特点,所以在进行反腐败审计活动时,就应有相应的标准来指导审计主体的执 业。在进行反腐败审汁活动时,审计主体除了要遵循已有的审计准则外,还要结合相 关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共同构建反腐败审计的标准。在此,主要是通过 刑法对腐败犯罪的规定来建立反腐败审计的标准,以此作为审计人员合法、真实、有 效工作的依据。   审计机关在进行案件查证工作时,要以刑法规定为标准。刑法关于腐败犯罪的规 定,为审计机关及其人员进行反腐败审计提供了法律依据。审计机关及其人员在进行 案件查证工作时,应该结合刑法的规定进行。如刑法中关于贪污罪的法律责任,是根 据贪污的数额与情节来认定的。 (Bf2004030591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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