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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基础审计在我国运用的两点考虑

录入时间:2001-07-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7/2001信息】 一、控制环境要素在审计风险要素中的定 位   风险基础审计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引进了\“内部控制结构\”理论,强调控制环 境在审计风险评价中的作用。内部控制结构理论认为,一个组织内部控制制度是由控 制环境、会计制度、控制程序三个要素组成。所谓控制环境是指对建立、加强或削弱 特定政策和程序的效率发生影响的各种因素,包括组织结构、权责划分等内部制度或 程序性因素及管理者的思想和经营作风等非内部制度或非程序性因素,以及对企业产 生影响的各种外部因素等三个层面。控制环境优劣的不同,隐含的审计风险也会不同。 那么,控制环境中包含的审计风险究竟属于固有风险的范畴还是属于控制风险的范畴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将控制风险表述为\“某一账户或 交易类别单独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类别产生错报或漏报,未能被内部控制防止、发 现或纠正的可能性\”。根据该定义,控制环境应当属于控制风险的范畴。但是,该 准则同时又作如下描述:固有风险是指假定不存在相关内部控制时,某一账户或交易 类别单独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类别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注册会计师应当 合理运用专业判断,考虑管理人员的品行和能力、财会人员的变动情况、管理人员遭 受的异常压力、业务的性质、影响被审计单位所在行业的环境因素等若干事项,以评 估固有风险。控制环境似乎更接近于固有风险的范畴。很显然,根据这些描述,若将 控制环境归入控制风险的范畴,易使人困惑,因其外延大部分落入固有风险的范围若 将其归为固有风险的范畴,又与固有风险的内涵不符,因为控制环境属于内部控制 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两难的选择不仅使得风险基础审计缺乏内在的逻辑一致性, 并且使得控制环境要素在审计风险评价模型中难以定位。   尽管控制环境的内涵包含三个层面,但可归结为两种因素,即制度或程序性因素 及非制度或非程序性因素。显然前者形成的风险属于控制风险,后者形成的风险属于 固有风险,不难看出该准则中对于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定义尚欠妥当,应当予以修 正。 二、期望审计风险确定的特殊考虑   评价审计风险的目的在于与期望审计风险进行比较,以确定出具审计报告的类型。 因此,运用风险基础审计首先必须确定期望审计风险。期望审计风险的大小反映了注 册会计师愿意承担风险的多少。其确定取决于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没有专门的理论 框架或指南为此提供科学的依据。国外大多数的会计师事务所将期望审计风险水平确 定为5%,美国执业会计师协会颁布的第47号(审计准则说明)提出的指导性风险水平也 为5%。基于此,有人建议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可将期望审计风险水平确定为5%,这 意味着每签发100份审计报告中就有5份有错误。对于目前大多数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说, 恐怕难以承受此风险。因此,在评价期望审计风险时,应当充分考虑会计师事务所本 身的规模大小及风险承受能力。对于一个中等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说,期望风险水 平确定在1%-3%之间较为合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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